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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87)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

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

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

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选项C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于立案登记程序规定,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据此可知,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登记立案。据此可知,该意见适用于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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