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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2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选项B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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