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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9)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陈-东应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且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要看合伙企业是否有授权。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不能对抗所有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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