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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客户可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只不过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曾-君、郭-昌追偿。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曾-君和郭-昌应对该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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