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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许可合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6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公司翻录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录音制作者乙唱片公司和演唱者丙的许可。

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选项C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商场将购买的CD作为背景音乐播放,需要经过甲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且该商场也依法这样做了,因此不构成侵权。

选项D正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侵权。据此可知,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等使用方式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TAG标签: 法律 司法考试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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