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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00)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林-海应向乙县法院(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据此可知,乙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应适用普通程序。

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可知,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张-山(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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