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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80)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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