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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认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79)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选项B正确。该项考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旧规定,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允许。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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