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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宣告成某死亡一案应由乙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借款纠纷与宣告死亡案件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当事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可知,甲县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而非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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