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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有哪些方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拆迁安置有哪些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产权置换,另一种是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作价补偿是国家规定的还是地方规定

拆迁作价补偿的标准,通俗地讲是由国家规定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具体数额标准,因为全国各地的区域价值,市场价是不同的,如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细则,但是不能违背“国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两 种,一种是产权置换,另一种是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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