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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还债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据此可知,未到期的债权,仍可申报。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伤残补助不必申报。

TAG标签: 债权 法律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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