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90)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是,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说是行为状况,即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责令说明来源的状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并非“不能说明”,也不是“持有”巨额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而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实施了资产增加的行为。
选项B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此处已经说明是赌博所得,因此不再是来源不明。
选项C错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当地法律而不再适用《刑法》,按照澳门当地法律,赌博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赌博罪。此外,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朱某去澳门赌博的行为并不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以朱某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
选项D错误。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因此,应依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至于属人管辖,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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