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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1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
选项D说法错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首先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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