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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4年)

64.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另外,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来保障实现。

65.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原则所体现的理念和内涵为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纳,也体现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联合国文件,某些区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原则,即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主要阶段,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

66.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分案处理,不予移送。

选项C、D正确。《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67.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C错误。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是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导致他在审理过程中偏向黄某一方从而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不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68.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可知,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机关许可。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侦查期间,洪某会见刘某不得核实有关证据,会见不被监听。

69.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丙是侦查人员而非条文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属于证人保护对象。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0.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讯问的。

选项B、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可知,送看守所羁押前可以进行讯问,但送交之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可知,并未要求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71.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可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

72.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担心影响不好"不是可代为起诉的理由。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题中,方某的弟弟不属于强制出庭排除范围,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其到庭。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必须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题没有说明具体情形,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73.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题中,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74.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

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B错误。《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据此可知,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等进行宣布,而不是法院。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据此可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是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7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2013年)

1、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选项C、D错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影响,该原则仅仅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不能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因此,根据该原则不能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2、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3、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5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6、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行为及措施。

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据此可知,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律师不得在场。

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选项C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第1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据此可知,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的机关是决定机关,并非一定是侦查机关。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理由不用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7、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送达。《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8、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9、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A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92条第1款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据此可知,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若童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话,则其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应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选项B、C、D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0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四)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10、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的活动规则及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1、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终止与无罪宣告。《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九)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12、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012年)

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考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

「解析」选项A、B、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BCD

「考点」程序公正

「解析」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选项B、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但法条中并未强调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所以选项D的说法过于绝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68.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解析」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9.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因此,选项A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因此,选项B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70.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针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应该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因此选项D错误。

71.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而非自行实施。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答案」AD

「考点」证人出庭作证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7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

「答案」AB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选项C、D说法正确。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的情形,不可以公开审判。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里只是邀请特定的人到处庭审并教育挽救被告人,并不是将本案审理过程向社会公众公开。

7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答案」AB

「考点」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

「解析」选项A、B正确,C、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据此,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而并不要求是初次犯罪或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75.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考点」公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选项A正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并未指明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可能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B错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是其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选项D错误。刑讯逼供罪不是因民间纠纷而起,且不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此刑讯逼供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2011年)

1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辩护。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据此可知,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选项B、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可知,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的机关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非任何机构。另外,法律也未规定为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律师帮助,而只是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

选项D正确。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害,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因此,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1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格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理由部分是判决的灵魂,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述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选项A、B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选项C、D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理由部分。

1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证据。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B正确。这里“属于同一个来源的”,没有对比的必要,必须是不同来源才可以。

选项C错误。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的被告人对受害人不利的言语,因与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逮捕的条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18.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据此可知,选项D错误,应该是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而不是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9.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辨认。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选项C正确。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而非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据此可知,应将王某混在其他不少于6名的被辨认的人当中。

20.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量刑程序。

选项A正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合议庭是依法独立作出裁判的,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即便是遇到法定情况需要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也是组织相关审判人员进行讨论,而不是向到庭旁听的人征询量刑意见。另外,相关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选项C正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据此可知,辩护人是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辩护人调查权的一部分。

2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选项A错误。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但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选项B、C正确。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并且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不可以再转为简易程序。

22.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和解与调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可知,所有的自诉案件都适用和解,但是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适用调解,只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才适用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据此可知,自诉案件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而自行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案件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互谅互让、互相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而后撤诉。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因此,和解成功的自诉案件,不一定制作和解协议,即便是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也不会在和解协议上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23.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上诉、抗诉的开庭前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进行下列工作:(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据此可知,选项B、C中应是“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询问证人,而非“应当”。

24.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选项A、B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选项C、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25.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B.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C.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D.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诉的办理。2012年《高检规则》。

(2010年)

1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选项A属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选项B、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类犯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选项C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17.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

C.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鉴定。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18.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选项A错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不是法院。

选项B错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不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被取保候审的,只有适用禁止令时,被取保候审人才“不得会见特定的人”。

19.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20.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起诉制度。

选项A正确。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

选项B错误。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并非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对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人对是否提起自诉享有处分权。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但检察院仍享有一定的起诉裁量权,即酌定不起诉。因此,并非凡是构成犯罪必须起诉。

21.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

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一、二条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据此可知,选项A中遗漏了“助理审判员”。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要求“延期审理”。

23.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

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集中审理原则。

选项A、B、C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若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

选项D错误。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体现,不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24.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

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

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院调解。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自诉案件一共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第三类案件不能适用调解。选项A属于第一类案件,选项B属于第二类案件,都可以调解,选项C属于第三类,不能调解。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5.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被告人认罪意见》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选项A正确)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选项B正确)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选项C正确)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D正确)

「备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将“公诉案件简易审程序”纳入“简易程序”。

26.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

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

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A错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须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本案中,被告马某是未成年人,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给马某的法定代理人。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7.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加重对二人的处罚。

28.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

选项A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选项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9.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但又不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不是涉外案件,但由于案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B正确。我国的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C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D错误。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2009年)

16.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他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高某。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高某不服的,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7.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选项A、B、C正确。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不同,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而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时

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选项D错误。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如服刑等。

18.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扣押物证、书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四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该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19.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证人与鉴定人都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且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话,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而证人无此项要求。

选项C错误。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但鉴定人可以依法更换。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选项A、B、C正确。证明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可知,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法律推定被告人有罪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21.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人的身份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对定罪是有影响的,吴某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需要证明的事实。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属于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属于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选项D错误。根据本题题干,证明的相关事实是围绕吴某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中心,而选项D是量刑需要证明的内容。

22.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A.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B.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C.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D.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金确定的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3.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的情况。《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审查内容,但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审查“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要求,主要审查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提示」因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该内容作了修改,原答案已不再准确,故对题干有所修改。

24.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陪审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选项A错误。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陪审员可以参加,而对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陪审员不能参加。

选项B正确。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选项C错误。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陪审员不能参加。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5.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的组成及其活动原则。

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据此可知,此处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通过,而非经院长指定。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据此可知,法律没有限制多数人意见的比例,只要满足多数人意见即可,不需要必须达到三分之二。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26.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据此可知,如果出现被告人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等情况,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27.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B错误。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

选项C正确。该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

选项D正确。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28.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规定。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选项B错误。该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选项C正确。该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选项D正确。该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提示」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诉案件简易审程序已经纳入简易程序。

29.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据此可知,选项A、C、D的情况应当开庭审理。

(2008年)

16.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A错误。“达成补偿协议”是民事方面的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可知,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不追究。

选项B正确。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只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选项C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满足条件。

选项D正确。犯罪嫌疑人白某已经死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17.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选项B错误。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案件审理。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本题中甲杀人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因此,一审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况。

选项B、C、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选项B属于第(1)项中的情况;选项C属于第(2)中的情况;选项D属于第(3)项中的情况。

19.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石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石某的精神状态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明对象。《检察院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选项A中的“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必举证;选项B属于法律的内容,不必举证;选项C是案件基本事实,选项D是石某的精神状态,这两项中的内容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需要举证。

20.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选项A、B、C正确。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杨某要被判处死刑。因此,该案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基层法院无权管辖。某县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后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选项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案的案件,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选项D中的情况属于需要补送材料的情况,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即可,无需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22.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中的撤诉、和解与反诉问题。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该规定?()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

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2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而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都是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也是言词证据。据此可知,本题属于实物证据的是勘验笔录、账册、监控录像。选项C中的鉴定结论不是实物证据,而是言词证据,不当选。

25.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本题中选项A、B、D都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选项C因为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因此必须开庭审理。

26.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选项A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选项B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选项C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选项D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

2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的期限。《检察院规则》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该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8.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9.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A、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选项C、D正确。该规定第七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008年延考)

16.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

C.言词证据

D.有罪证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选项A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案中,黄某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于习某的叙说,是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

选项C正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属于黄某的陈述,是言词证据,而非实物证据。

选项D正确。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反之就是无罪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是有罪证据。

17.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可知,本案并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可知,甲可以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甲的堂兄不属于他的近亲属范围,不得被委托作为辩护人。甲的姐姐是他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

18.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B.王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王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D.王某在境外有住宅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逮捕。

选项A错误。逮捕只是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在逮捕的时候不需要证明,因为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据此可知,“王某在境外有住宅”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条件。

19.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0.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B.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C.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D.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期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权独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请逮捕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可知,检察院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3.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为了发现犯罪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绝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C.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D.勘验和检查的对象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行为中的勘验、检查。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选项D错误。勘验和检查的对象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

24.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选项A中的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选项B中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选项C中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选项D中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程序。因此,选项A、B、C、D都属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25.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特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恐怖活动犯罪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提示」因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故修改题干。

26.刘某涉嫌强奸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

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

D.带血的菜刀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的强奸罪或者杀人罪,都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27.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

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

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D.本案书记员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28.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协助。《检察院规则》第四百四十条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29.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地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可知,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享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辩护人独立于公安司法机关,也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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