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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39)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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