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与违法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5)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此时并未违反刑法规定,仍为无罪。因此,甲不构成犯罪。
选项B错误。行为人对罪名、量刑、罪数等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此时直接依照《刑法》规定处理。
选项C正确。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既是维护公共政策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社会福利与国家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
选项D正确。如果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无法避免,不构成故意犯罪,“中学语文教师”并非权威机关,行为人信赖作为私人专家的意见而产生违法性的错误时,不属于不可避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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