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
一、单选题
16.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选项B说法错误。"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发、检举。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选项C说法正确。"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说法正确。"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
17.《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选项A错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法律无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法律。
选项B、C错误。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会重于同类案件也可能轻于同类案件。
18.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选项A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选项B错误,该选项说法体现了唐代的保辜制度);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选项C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选项D错误)。
19.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
二、多选题
56.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选项B错误。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选项C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结合。
选项D正确。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宋代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57.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选项A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选项B正确。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选项C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选项D错误。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未被明示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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