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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98)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

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

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选项B说法错误。相关诉讼法未作“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项D说法错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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