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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单选题

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提示: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

选项B说法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

选项C说法正确。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

选项D说法错误。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

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

选项B说法正确。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选项A说法正确。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选项C说法正确。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选项D说法正确。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二、多选题

5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选项B正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

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

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

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三、不定项

91.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选项B错误。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但对于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D。

92."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选C正确。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93.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在这种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2)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选项B正确。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选项D正确。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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