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44)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可知,对王某的试用期法律规定为一年,而不能由某县财政局自主确定。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据此可知,对王某的取消录用,不属于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不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选项C正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选项D错误。取消录用是新录用以后,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不同于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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