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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三家公司无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此可知,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选项C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据此可知,本案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非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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