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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5)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选项D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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