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宪法
一、单选题
20.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选项B说法错误。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因此,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限制并约束"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C说法正确。坚持依法治国,要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髙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选项D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1.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第二,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的扩大得到宪法认同;第三,宪法授权国家广泛干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选项D说法错误。中国宪法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权的限制和缩小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22.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共颁行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后三次修宪都是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至今经历过四次部分修改。
选项B错误。《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国的修宪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D错误。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典的组成部分,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
2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24.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选项C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项D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据此可知,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2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这里没有报请批准的规定。
选项C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可知,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批准。
选项D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6.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选项D说法正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多选题
5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执法为民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选项B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
选项C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髙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选项D正确。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各种具体的法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过程之中。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B正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C错误。《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6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
选项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可知,行政法规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选项C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而不是"应当"邀请。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可知,这里是国库开支,并非一律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选项B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六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该项存在异议,原文的表述是"召集",而不是"主持"。
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选项B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六十六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据此可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不是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选项D错误。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三、不定项
94.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选项C正确。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选项D正确。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5.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不适用城镇集体经济。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9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选项D错误。《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提示】乡找省,省找人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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