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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81)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海牙规则》、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管船过失造成货损可以免责。
选项B正确。平安险只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承担单纯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的部分损失。碰撞导致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所致,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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