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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营业房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应由拆迁人提交至区、县房地局备案,经双方同意还可办理公证。

此外,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交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在拆迁协议中,需要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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