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3)
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选项C正确。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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