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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5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执法为民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选项B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

选项C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髙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选项D正确。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各种具体的法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过程之中。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选项B正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选项C错误。《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6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

选项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可知,行政法规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选项C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而不是"应当"邀请。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可知,这里是国库开支,并非一律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选项B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六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该项存在异议,原文的表述是"召集",而不是"主持"。

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选项B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六十六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据此可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不是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选项D错误。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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