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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年:刑法2013年多选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

选项A错误。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即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甲后面推的行为。因此,船工甲的行为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选项B正确。甲、乙作为夫妻,在乙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甲对乙有抚养、救助的义务,没有制止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甲作为公安局长,有制止乙实施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的义务,甲不是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制止乙实施贿赂犯罪的义务,因此甲没有制止乙收受贿赂,不成立不作为的帮助犯,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选项C错误。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有救助的义务,他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幼童溺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最初准备施救,是因为乙劝阻而放弃,因而乙构成甲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选项D正确。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甲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承诺抚养乙,甲就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甲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

选项A正确。甲、乙的枪击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应当认为他们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选项B正确。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是由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造成的,因而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正确。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是因为甲将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造成的,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是由于甲对乙的住宅放火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3.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

选项A说法正确。甲、乙是马戏团演员,是职业人员,甲完全依表演规则行事,且甲以往表演飞刀非常精准,从未出错。乙死亡是因为其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是甲无法预见的,属意外事件。

选项B说法错误。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致死)罪。

选项C说法错误。甲应当预见到将木板扔到楼下可能砸着他人而没有预见到,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意外事件。

选项D说法错误。方法错误,又称打击错误,是犯罪行为本身发生偏差,导致实际打击的对象与意图打击的对象不同,如甲意图打死仇人乙,但因枪法不准,实际打死了丙。D选项中,甲属工具认识的错误,不属方法错误。

5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选项A正确。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B错误。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不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甲已经抢得半条项链,因而已构成抢夺罪的既遂。

选项C正确。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在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他们的共同犯罪就构成未遂。此后,乙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构成既遂,但是此后的既遂与甲没有关系,因而甲仍然构成未遂。

选项D错误。盗窃罪如果是以小件物品为目标,只要是行为人将被盗的物品抓在手上、塞进兜里、打进包里,就成立既遂,而不是以行为是否逃脱控制为目标。因此,甲虽未能离开商场,但仍属于盗窃罪的既遂。

55.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

选项A正确。乙已经产生杀害丙的决意以后,甲怂恿乙杀丙,实际上并未使乙从无到有地产生杀害丙的意图,因而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选项B正确。甲构成乙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选项C错误。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

选项D错误。乙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因而甲不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想象竞合犯。

选项A说法错误。甲先后两次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交给乙,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触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因而不是想象竞合犯。

选项B说法错误。甲的行为既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要件,也符合绑架罪的成立要件,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存在包容关系,绑架罪包容了非法拘禁罪,属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

选项C说法错误。甲前面的投放麻醉药是以抢劫为目的实施的,后面的取走乙2万元现金是在乙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实施的,属盗窃。也就是说,甲先后实施了两个不同的行为,分别触犯了抢劫罪与盗窃罪,因而也不是想象竞合犯。

选项D说法错误。甲先收受境外组织3万美元,然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实施了两个不同的行为,分别触犯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不属想象竞合犯。

57.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

选项A说法错误。只有被判处主刑(死刑立即执行除外)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选项B说法错误。《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选项C说法错误。《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选项D说法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都必须撤销假释。

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据此可知,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学界认为,对本罪应当作广义解释:(1)使用禁用的药品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动物,导致禁用的药品在农作物或动物制品中残留,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2)这里的食品既可以是本来适合人类食用的物品,也可以是本来就对人类有害、不适合人类食用的物品,如用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

选项D错误。虽然在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中查不出具体的毒害成分,但食用以“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对人体是有害的,因而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9.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选项A说法错误。15周岁的乙没有处分自己器官的能力,其承诺无效,因而医生甲征得乙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说法错误。《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妻子乙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即使是因为吸毒造成的,丈夫也有抚养的义务,其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乙死亡,丈夫构成遗弃罪。

选项C说法正确。诬告陷害罪打击的是情节最严重的一种情况(相对人无罪,告其有罪);情节相对较轻的另一种情况(相对人构成轻罪,告其构成重罪)不够成本罪。

选项D说法错误。猥亵通常不包括性交,但成年妇女与男儿童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6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

选项A正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然后取得被害人的财产,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B正确。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秘密取得财物的是盗窃,公开取得财物的是抢夺。依据这一观点,甲当着被害人的面取得被害人的财产,属于抢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选项C正确。如果依据上述观点,由于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选项D正确。近年有学者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抢夺罪必须是采用一定的力量夺取他人紧密占有之物;采用和平的方式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夺取他人未紧密占有之物,都不构成抢夺,属“公开盗窃”。按照这一观点,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6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诈骗罪。

选项A说法正确。诈骗罪既遂包括五大环节:(1)实施了欺诈的行为;(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其中第二个环节是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进行了欺诈,但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如碍于情面,同情被害人等原因交付财产,那么由于犯罪人获得的财产实际上并非其骗来的,因此应认定为诈骗罪未遂,而非既遂。

选项B说法错误。甲未对房主进行欺诈,房主也未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因此对房主不构成诈骗罪;甲虽然对租房的丙进行了欺诈,但丙并非房主,对房子没有处分权,因此就房子而言,甲对丙不构成诈骗罪;就丙支付的租金而言,由于丙在支付租金后如约获得了房子一年的居住权,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C说法错误。就吃的食物而言,甲是在吃下食物以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这不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因为成立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先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然后再采用欺诈手段将财产据为己有;就消费完毕后餐厅对甲享有的债权而言,在甲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时,经理也只是同意其暂缓付款,而没有同意免除其债务,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D说法错误。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甲以出售假币为名,实际上交付的是白纸,构成诈骗罪。也就是说,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62.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聚众斗殴罪。

选项A正确。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本案完全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构成聚众斗殴罪。

选项B错误。《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只打击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据此可知,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选项C错误。聚众斗殴罪只要求一方或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了殴斗即可,不要求“持械”斗殴,本案中,两村分别纠集18、20人,并且互相谩骂、互扔石块,致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而已构成既遂。

选项D正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3.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受贿罪。

选项A正确。刑法不仅保护所有权,而且保护占有权;不仅保护合法占有,而且保护非法占有。保护非法占有不是为了保护占有者的利益,而是因为非法占有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不能采用犯罪的方式解决。因此,违禁品(如毒品)、违规制造的产品(如假币)、赃款赃物、伪劣产品等,也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选项B正确。乙父仅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而没有将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告知乙,乙父与乙没有形成受贿的共同犯罪,因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C正确。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仅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而没有将收受保险公司的3万元告知现任厂长,因此不构成受贿的共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D正确。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选项D的情况完全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因而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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