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答案分析2014年:行政法2013年多选题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合法行政的要求。
选项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选项B违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选项C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选项D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77.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权责一致的要求。
选项A、C、D正确。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另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只能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诚实守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且要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公民对该信息的信赖利益。本案中,县政府发信息称“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后又反悔,属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侵犯。因此,违反的是诚实守信原则,而不违反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
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99条,机关根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D正确。《公务员法》第100条第4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8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四)项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场。据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选项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选项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1.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法院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而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且也不存在显示公正的情形,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82.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8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可知,行政调解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B错误。《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选项C正确。《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4.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政府,而非区规划局。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只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不再以该行使职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前提。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8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的重要的地位。
选项B正确。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
选项C错误。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即便相对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该原具体行政行为依然有效。因此,申请行政复议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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