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法律职业道德2013年多选题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
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
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
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受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形象。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选项B体现的是法官的清正廉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选项A、C、D中法官的做法则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可知,法律仅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法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并没有此限制。
选项B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选项D没有违反。《公证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大学同学既不是张某的近亲属,与张某或其近亲属之间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为其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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