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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答案】BD
【考点】庭前会议
【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可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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