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答案】ABD
【考点】司法与行政的区别
【解析】从形式上看,司法与行政都是执行法律的个别化的或具体化的行为,统一于广义的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如下特征:(1)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选项A正确)(2)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者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不能主动发起一个诉讼。(选项B正确)(3)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选项D正确)(4)程序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司法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此为基础促进裁判的制作。(5)普遍性。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6)终极性。法律适用是解决纠纷、处理冲突的最后环节,法律适用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相对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手段。选项C不属于上述司法与行政的区别,行政活动也要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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