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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法理学2012年多选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D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并非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题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针对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或国家进行的犯罪,即只要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本我国公民利益的,就适用本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证成

【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选项B错误。“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选项C正确。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考点】国法

【解析】选项ABC说法错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选项B说法错误。“国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选项C说法错误。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C正确。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任意解释属于无权、非正式解释,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进行的任意的解释。本题案中,杨某“强词夺理”对“尸体”的解释就属于任意解释和文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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