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宪法)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选项A说法错误。1787年美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没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选项B说法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的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等。
选项D说法正确。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都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结构形式。
选项A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
选项B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C错误。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
选项D正确。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选项C错误。《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据此可知,调查委员会属于临时委员会,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多选: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不定项: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
选项A正确。《宪法》第67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选项B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
选项A错误。《宪法》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据此可知,解释宪法的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B正确。《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选项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可知,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另外,直辖市无设立派出机关的权限。
选项D正确。《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9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选项A正确。《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选项B错误。《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而非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项C正确。《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D正确。《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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