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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3年)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选项D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应以其制定机关的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为准。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选项D说法错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2012年)

(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选项A正确。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C正确。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中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题干中给出的二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准用性规则。

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BC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选项B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选项C正确。但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一般法。

选项D错误。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就属于法律另有约定的情形。

(2011年)

(一)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ABC

【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10年)

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

选项A错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2008年)

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答案:B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92.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不断地发展、进步。因此,A项说法正确。

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因此,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首先,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可以对国际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因此,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综上,B项说法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

通过本案中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可知,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1.“在中国法的发展历史上,追求'民族化'显然是一个主线,形成了'尚古主义'取向的具有保守性格的中华法系。只是到了清末出现一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沈家本之后,法的民族化受到部分冲击。西方近代以后两大法系基本形成,两大法系的发达程度之高已被国际公认,其原因不得不归结为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基于这段引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解析: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因此,A项说法正确。

选项B,清末法律改革,不能说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选项C,本题只是说民族化受到冲击,并没有说失去“民族化”特色。

选项D,沈家本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说明其观点中包含法律移植的意思。法律移植讲的就是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92.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答案:C

解析:本案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法律关系;二是拍卖法律关系,三是买卖法律关系。因此,A项说法错误。

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服从关系。拍卖公司和竞拍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不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而是平权即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

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张某,也有拍卖公司和竞买者文化公司,因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在本案中导致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文化公司的竞买行为,而非是事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91.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答案:C

解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所以不会出现只规定权利而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的现象。从数量上看,权利义务两者的总量《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配偶的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军人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本条规定并没有包含后果,D项说法错误。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特征之一,A选项说法错误。法与政治是有密切关系的,D选项错误。B选项也是不对的,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1.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

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答案:A

解析: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其特点在于:(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的类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的各种具体的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所以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被广泛运用。第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第三,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92.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解析: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业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2005年)

91.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林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无效。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37条第1款,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并不影响其人身自由权的享有,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行为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能够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法理论,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选项D错误。

92.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因此选项B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据此,选项A正确。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之内的多个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据此,选项C正确。

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而利益本身就是价值之一,因此选项D错误。

9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2条第2款,选项A、B明显正确。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1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但裁决法律冲突并不属于“解释”范畴。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选项D错误。

(2004年)

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解析: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犹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8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先来分析A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错误;至于B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误;C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项错误。

(2003年)

8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ABD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B、D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8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AB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B

解析: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B

解析: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2002年)

8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解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因此A项正确;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并非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因此D项错误;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因此B项错误;同时,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8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答案:ABCD

解析: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极其复杂。其评价因素包括: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等因素;(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5)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答案:ABCD

解析: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相对于演变和归纳等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其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即:(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3)统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84.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答案:ACD

解析:权利的构成要素:自由权,即可自由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要素;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要素;胜诉权,即在权利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后,赢得诉讼的权利要素。法律权利是以上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

(2012年)

(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选项A正确。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C正确。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中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题干中给出的二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准用性规则。

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BC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选项B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选项C正确。但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一般法。

选项D错误。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就属于法律另有约定的情形。

(2011年)

(一)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ABC

【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10年)

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

选项A错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2008年)

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答案:B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92.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不断地发展、进步。因此,A项说法正确。

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因此,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首先,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可以对国际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因此,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综上,B项说法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

通过本案中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可知,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1.“在中国法的发展历史上,追求'民族化'显然是一个主线,形成了'尚古主义'取向的具有保守性格的中华法系。只是到了清末出现一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沈家本之后,法的民族化受到部分冲击。西方近代以后两大法系基本形成,两大法系的发达程度之高已被国际公认,其原因不得不归结为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基于这段引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解析: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因此,A项说法正确。

选项B,清末法律改革,不能说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选项C,本题只是说民族化受到冲击,并没有说失去“民族化”特色。

选项D,沈家本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说明其观点中包含法律移植的意思。法律移植讲的就是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92.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答案:C

解析:本案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法律关系;二是拍卖法律关系,三是买卖法律关系。因此,A项说法错误。

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服从关系。拍卖公司和竞拍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不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而是平权即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

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张某,也有拍卖公司和竞买者文化公司,因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在本案中导致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文化公司的竞买行为,而非是事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91.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答案:C

解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所以不会出现只规定权利而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的现象。从数量上看,权利义务两者的总量《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配偶的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军人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本条规定并没有包含后果,D项说法错误。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特征之一,A选项说法错误。法与政治是有密切关系的,D选项错误。B选项也是不对的,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1.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

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答案:A

解析: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其特点在于:(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的类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的各种具体的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所以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被广泛运用。第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第三,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92.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解析: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业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2005年)

91.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林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无效。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37条第1款,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并不影响其人身自由权的享有,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行为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能够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法理论,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选项D错误。

92.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因此选项B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据此,选项A正确。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之内的多个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据此,选项C正确。

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而利益本身就是价值之一,因此选项D错误。

9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2条第2款,选项A、B明显正确。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1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但裁决法律冲突并不属于“解释”范畴。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选项D错误。

(2004年)

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解析: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犹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8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先来分析A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错误;至于B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误;C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项错误。

(2003年)

8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ABD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B、D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8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AB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B

解析: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B

解析: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2002年)

8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解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因此A项正确;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并非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因此D项错误;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因此B项错误;同时,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8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答案:ABCD

解析: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极其复杂。其评价因素包括: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等因素;(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5)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答案:ABCD

解析: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相对于演变和归纳等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其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即:(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3)统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84.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答案:ACD

解析:权利的构成要素:自由权,即可自由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要素;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要素;胜诉权,即在权利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后,赢得诉讼的权利要素。法律权利是以上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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