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选项D错误。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俞廉三的奏章,“(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其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我国国情。故其属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
选项A说法正确。《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选项B说法正确。《晋律》共20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选项C说法错误。《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后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选项D说法正确。《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名例律置首。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
选项A说法正确。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性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加重,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
选项B说法正确。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选项C说法错误。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选项D说法正确。《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
(2012年)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考点】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选项A、B、C说法正确正确。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选项D说法不属于错误,。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其和“命继”均属于“户绝”情形下确立继承人的方法,是宋代的继承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婚姻方面没有关系,不属于变通规定。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答案】C
【考点】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刑讯的条件与证据。本题中,张泳在听到“惧而不哀”的哭声后发现了犯罪的线索,而且从吏妻的“能事”入手,查明了其杀害前夫的犯罪事实。
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如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诉”,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
选项C正确。唐律规定,对于证据确凿,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题正是证据确凿而定罪的例证。
选项D错误。九卿会审属于明代的会审制度,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回身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返工不服的案件。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答案】A
【考点】中国古代法律及其历史地位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法律及其历史地位。
选项B错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法典体例(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如“重罪十条”等)上均有重大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选项C错误。《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具体编纂上,其以传统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选项D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后为《大清会典》所仿效。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答案】B
【考点】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选项A错误。1791宪法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据此,流浪汉,因为身无分文,其不可能参加纳税,故不能成为议会代表。其情形不成立。
选项B正确。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了卷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故据此,选项B的情形是成立的。
选项C错误。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在同年2月通过“国会纵火案”解散了德国共产党。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并颁布《禁止组织新党法》等法律,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所以据此,此情形是不成立的。
选项D错误。1975年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成为废案。所以其情形不成立。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与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选项D正确。“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
选项D错误。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提示】六杀: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谓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故杀: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定义,并进一步阐释,将谋杀与故杀相区别。
谋杀:明代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将谋杀认定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
19.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答案】D
【考点】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说法正确。汉代确立的“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选项C说法正确。清末新政时期,参照西方法律制度,改革了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制度,这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选项D说法错误。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玛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
(2010年)
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3题)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解析」本题考核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4题)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案」B
「考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解析」《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5题)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答案」B
「考点」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司法制度、大诰、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解析」
选项A正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选项B错误。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选项C正确。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选项D正确。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刑弼教思想,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答案」D
「考点」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
「解析」
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二者的顺序。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选项D错误。《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16.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2008年)
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D.
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案:C
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
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008年·四川)
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答案:C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可见《大清新刑律》并不是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该刑律公布后并没有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诸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所以ABD三项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1/4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的丙有3/4的财产继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答案:D
解析: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因此,B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2007年)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步。强调法律规范的论理基础是西周的法制思想。C项,在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实行”了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了连坐制度,要注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
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所以A项《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错误的,不能选;《十九信条》其内容,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所以C项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答案:A
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13.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度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的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所以ACD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应选。
(2006年)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解析: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法律教育^网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
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005年)
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答案:A
解析:汉宣帝时,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A正确。
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改由平级的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本案原由州府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
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答案:B
解析:选项B明显正确。另外,确立“官当”制度是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选项C本身错误;八议制定由曹魏律首次入律,选项D本身错误。
1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答案:D
解析: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的是《德国民法典》。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项,D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又是绊脚石。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答案:C
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7.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英美法渊源。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D项表述错误。
18.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
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大陆法系。A项,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萨克森法典》;B项,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C项,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而《清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表明的是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答案:B
解析: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故A正确。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故B错误,选B.经过罗马法复兴,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故C正确。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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