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涉外经济合同是无效合同
哪些涉外经济合同是无效合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相关知识点
第一十条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一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一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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