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合法分包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四种违法分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两种违法分包行为。《认定查处办法》第九条总结并完善了前述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分包行为的规定,罗列了七种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对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罗列的四种违法分包的情形,在认定违法分包情形时,尤为值得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不是所有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分包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
第二、不是所有再分包行为都属违法分包行为,只有将专业工程再分包或是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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