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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形式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承包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将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为承包的一般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企业;相对的,进行承包经营的相对方一般也是属于同类的行业或者企业部门本身,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此外,实践中,一般还须是能够向所承包的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企业。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二、承发包形式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按承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可以分为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按承发包中相互结合的关系,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家承包、联合承包等。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标价包干合同。

承发包形式有许多,也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但是无论是什么形式都是要签合同的,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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