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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

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

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

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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