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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监管竞争性发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如何监管竞争性发包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受理发包项目前期资料备案,发放竞争性发包相关资料;负责对发包人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资料进行备案和存档。市招标办在备案过程中,发现发包人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的,将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入竞争生发包程序后的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镇场应成立发包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办理竞争性发包项目66件次,建筑总面积为12760平方米,工程造价为2974.33万元,为招标人节约资金约92.5万元。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在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力度,拓宽了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面,促进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什么是竞争性发包

竞争性发包是针对招标限额提高的新形势而产生的一种发包方式.它从本质上说是直接发包的一种方式,但它引入了招标发包的一些要素,使其成为带有竞争性的发包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发包,既可以合理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发包时间、又可以避免直接发包的缺乏有散竞争和投力制约监督失衡等弊病;竞争性发包管理巳成为发承包管理中一个新的课题。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可以选择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但是,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台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三、竞争性发包的分类有哪些

竞争性发包的分类

竞争性发包是指发包人采用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其他竞争方式 从三个以上的施工企业中择优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竞争性发包方式一般指以下三种形式:

(一)简易招标。简易招标是指从三个以上的投标人中,通过既定的竞争规则,择优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投标人(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承包人的一种发包方式。

(三)询价。询价方式就是招标人向有关投标人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投标人的一种发包方式。竞争性发包以简易招标为主,故本文仅对简易招标方式进行探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监管竞争性发包”问题进行的解答,对竞争性发包进行监督的主要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这些部门对发包项目前期资料备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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