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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需要什么条件

(1)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2、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2)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3)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由此可见,在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关于发包和承包是需要满足相应一定的条件的,发包单位需要勘察设计和施工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时承包单位也需要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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