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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有哪些建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错综复杂,想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具有较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及后期管理的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进行,建立变更会审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控制在原有方案的10%内,如超过10%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重新招标或不满10%但变更预算超过50万的,应当严格设计变更的批准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严禁建设单位通过分段变更的方式规避变更审查。

二是对结算方式进行统一规定,明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凡是政府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以外一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将投标单价不做调整、变更部分造价下浮率不得低于原工程中标下浮率等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予以正式明确。另外,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违约金等一般要素也制定统一标准,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参照执行。

三是严格工程项目审核审计,建立资金控制机制。未经批准的随意变更的工程量,审核单位不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政府投资建设单位一律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依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计结算工程款。审计报告应同时抄报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

四是对监管力量进行整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建设、财政、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充分整合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事前控制,事中事后审计决算,监察检察部门全程监督等力量,实行自行监管和联合监管相结合,一旦发现哪一环节出现问题,组成联合执法组,及时查处。发现问题后除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以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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