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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胎儿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据此法条来理解的话,胎儿还没出生,是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因此不能享有权利,不能承担义务。有些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中也会有这样的规定:“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权利。”如果按着这条规定执行的话,胎儿也是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目前就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除了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预留了胎儿的份额外,还没有其它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有些地方拆迁征收补偿会具有更人性化的一些政策。比如有的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对于这条,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具体如果执行还要看各地地方政府的政策。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文的分析,胎儿原则上是不享有拆迁补偿的,但有些地方政策规定,拆迁公告发出后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所以能不能享有补偿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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