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线路基桩验收标准
1、一般规定
正线应设臵线路基桩。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
2、主控项目
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3、基桩的设臵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仪器测量、观察。
4、基桩的测设精度应满足《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中线和高程测量精度的要求。(注:铁建设[2009]195号TB10101-2009于2009年12月1日实行,TB10101-1999同时废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测量资料。
5、基桩标志设臵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一般项目
基桩的标志应设臵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铺轨前铺碴验收标准
1、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行铺碴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高程,形成交接记录。
2、轨道工程开始施工前,线下路基、桥涵、隧道等主体工程及线路复测应已完成,此时形成的资料包括了平、纵断面及建筑物变更设计的重要内容,是铺轨工程重要、可靠的指导文件,应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向有关单位办理接收。
3、施工单位应评估碴场建场检验、生产检验的有效性,检查出场检验报告。
根据《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标准,碴场建场和生产质量管理均有严格的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4、轨道与道岔铺碴可合并验收,分别记录。
线路和道岔铺碴作业一般同时进行,为简化进场验收,将其合并。由于线路铺碴与道岔铺碴分属两个分部工程,故检查记录应分别填写。
5、桥梁及顶面高于路肩的涵洞两端各30m,预铺碴面应高于桥台挡碴墙或涵顶不少于50㎜,并做好顺坡。
6、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无碴道床与有碴道床,以及新筑路基与既有路基连接地段的预铺道碴应加强辗压,长度不应少于30m。
7、双层道床底碴辗压后应满足设计厚度。
8、铺轨后应及时分层补充道碴并整道。
9、铺底碴主控项目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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