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③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⑤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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