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通知指出,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通知明确,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参看内容: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具体可以参看下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完善、更新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方式。在实际的生活之中,相关条例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想了解最新状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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