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可能会构成刑法,犯罪这种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也就是犯罪行为对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危害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讲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法规,叫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叫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求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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