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二、目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存在的不足
1、项目法人的行为不规范
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和项目法人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规范。行政部门的随意干预,施工队伍任意的缩短项目的工期,不遵守项目建设的程序等会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质量。施工企业的质量意识不高,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并且资金也不到位,要求承包方先垫付资金,并且拖欠工程款项,严重导致盲目的缩减质量成本和质量的投入。
2、设计水平低
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及立刻开始工程的施工。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因此设计出的图纸质量不高,图纸粗糙,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的简单,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的深度没有达到,设计人员不了解相关的规定,没有执行强制性的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意的改变图纸或者是不按照图纸的设计进行施工,并且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3、不按照程序施工,出现劣质工程
工程经过对此的转包和分包,一级、一级的收取管理费用会导致资金大量的流失,同时还有施工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会出现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等问题。许多的务工人员和农村的施工队伍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就仅参与到项目工程的施工中,施工人员专业素养低,技术水平不高,没有相关的经验。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施工的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不到位,质量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人去把质量关等。
4、监理市场不规范
在监理部门,监理队伍的工作人员质量层次不齐,很多人都没有相关的专业的证书就可以上岗,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着自己监理等现象。监理工作没有深度和广度,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上述就是小编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质量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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