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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分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学习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如何利用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关注的。以下几点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学习并具体应用。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也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时间限制及优先权的具体范围。

2、发包方以各种理由不及时验收,承包人仍有权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即“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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